营的食品质量大检查时发现。乡政府以自己的名义给张某下达两次补交税款1100元的通知,张某均未按通知补税。2005年5月24日乡政府扣押了张某的一台电冰箱与部分食品,当时未办理任何手续。张某对此不服,在同年7月2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1、若张某对乡政府的行为不服,有哪些救济途径()
A、直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B、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C、同时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和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D、先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服,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2、若张某直接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该在知道乡政府作出行政行为后()内提出()
A、15日内
B、30日内
C、60日内
D、三个月内
3、若向县人民政府提申请行政复议,应自知道乡政府作出行政行为后()日内提出()
A、15
B、30
C、60
D、90
4、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A、撤销乡政府的行政行为
B、判决维持乡政府的处罚决定并将扣押的物品移交县税务局
C、判决乡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乡政府赔偿因此而给该个体户造成的经营损失
D、维持乡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命令该个体户向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补交税款
5、对张某不按规定纳税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将怎样处理()
A、将此案移交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
B、判决该个体户直接补交税款
C、对该个体户进行司法处罚
D、不对该个体户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