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销售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20万元。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3万元、优质费2万元。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该企业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万元。
A.15.60
B.15.83
C.15.95
D.16.18
B、15.83
解析:答案解析:(1)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2)食品生产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一年以内且未超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3)业务发生在2019年4月,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企业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20+2/(1+13%)]×13%=15.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