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和甲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2021年 3月,乙公司以其持有的10000 股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免征增值税)交换甲公司生产的一台办公设备,并将换入的办公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乙公司所持有丙公司股票的账面价值为 180 万元(成本 17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0 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 200万元。甲公司的办公设备在交换日的账面价值为170 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 200 万元。乙公司另向甲公司支付价款 26 万元。假定该项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因素,乙公司换入办公设备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180
B.200
C.226
D.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