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业绩是企业的“招牌”和“通行证”,也是企业的“命根子”。 没有业绩,企业无从谈起。 在申报资质、承接项目、招投标等环节能否顺利进行的问题上,企业的业绩考核举足轻重。
那么,企业的业绩如何才能被认定呢?企业的历史业绩和新开工项目都属于企业业绩。但这些业绩是否都能成为企业的“有效业绩”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未进入“四库一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住建部在建市[2016]226号通知中提到,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同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
其次,在新开工项目要“入库”之前,历史业绩要进行补录。11月29日,住建部在建市综函[2016]122号中要求各地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本地区所有地市新开工项目信息全部进入省级一体化平台,同时要完善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录办法,回应企业诉求,方便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充入库。
最后,“超时”业绩不予认可,特别是要注意“时间”。住建部在2015 年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四十条第8款中,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因此,超过时限的表示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结论:企业的业绩对于企业发展至关重要,但是企业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才算是有效业绩。所以企业一定要协议严格遵守住房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同时将业绩信息上传至住建部门和各级政府平台,提高企业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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