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8日,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3年二级造价师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成绩合格的考生需要在2021年9月21日至9月28日期间到报考专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要求,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已于2023年9月20日至28日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果有考生反映拟合格人员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通过信函、电话或者现场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经核实发现,考生存在虚假报名承诺或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行为的,则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成绩合格的考生名单已经发布,需要携带报名条件所需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之一及免试相关证件前往报考专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增报专业拟合格人员则不需要进行资格复审。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考生可以通过官方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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