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注册检验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与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同品种药品使用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一致的,可以不进行标准复核,只进行样品检验
B.境外生产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检院组织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实施
C.放射性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检院或者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
D.按照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检验由申请人或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级药品检验机构承担
D、按照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检验由申请人或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级药品检验机构承担
A.与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同品种药品使用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一致的,可以不进行标准复核,只进行样品检验
B.境外生产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检院组织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实施
C.放射性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检院或者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
D.按照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检验由申请人或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级药品检验机构承担
D、按照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检验由申请人或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级药品检验机构承担
第1题
A.中药注册按照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中药同名同方仿制药等进行分类
B.药品注册按照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注册管理
C.境外生产药品的注册申请,按照药品的细化分类和相应的申报资料要求执行
D.化学药注册按照化学药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进行分类
第2题
A.《中国药典》为法定药品标准
B.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作为省级地方标准仍允许保留,属于有法律效力的药品标准
C.局颁发标准收载的品种是国内已有生产、疗效较好、需要统一标准的已载入药典的品种
D.药品生产企业执行的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第3题
A.药品审评中心根据药物创新程度、药物研究机构既往接受核查情况等,基于风险决定是否开展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
B.药品审评完成后再进行注册核查
C.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受理后四十日内进行初步审查,需要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的,通知药品核查中心组织核查
D.药品核查中心原则上应当在审评时限届满四十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并将核查情况、核查结果等相关材料反馈至药品审评中心。
第4题
A.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
B.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C.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注册管理
D.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
第5题
A.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分或者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
B.药品说明书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
C.注射剂的说明书应当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
D.口服缓释制剂的说明书应当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
第6题
A.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B.不再有“监测期”
C.继续有“新药证书”
D.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时,申请人和生产企业应当已取得相应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7题
A.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
B.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C.检验报告书可以不随货同行,需要的时候再索取即可。
D.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第8题
A.药品生产企业采用的制药用水至少应采用饮用水
B.批记录保存的年限至药品有效期满后三年
C.注射用水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
D.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等
第9题
A.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B.无论境内,还是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 备案人,都应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
C.进口医疗器械,应当由境外生产企业 作为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由其在我 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D.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境外备案 人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 料和备案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第10题
A.坚持质量第一,体现“安全有效、国际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B.充分考虑各环节对药品质量的影响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检测项目,切实加强对药品内在质量的控制
C.根据“准确、灵敏、简便、迅速”的原则选择并规定检测、检验方法
D.标准规定的各种限量应结合实践,要保证药晶在生产、储运、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
第11题
A.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B.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C.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因生产条件改变等原因,可以改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但必须保证药品生产质量
D.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