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浙建站计[2023]1号)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标准,我站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导则(试行)》。现今特向各位发出通知,请各位认真贯彻执行。
本导则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原有的《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试行)》即被废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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